在面对财物丢失的时候,大家都知道可以通过报警来求助警察叔叔抓小偷。但是如果公司的东西被偷了,公司除了可以报警抓小偷外,能否可以开除对该物品有保管责任的员工以及能否要求该员工赔偿呢?今天平谦律师就与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随着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完善发展,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都制定了自己的规章制度,以此作为管理公司及员工的依据。我们来看一下我国法律对于公司开除员工的法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以上条款来看,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那公司被偷能否追责具有保管公司财务职责员工关键就在于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对该岗位该职责行为进行规定,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合理合法,经过民主、公示的流程。如果在规章制度中已经对此进行了规定,且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生效,那么公司可以根据有效的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开除相关人员并向相关责任人主张损失。
那该如何主张损失呢?其实在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并没有关于员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如何赔偿的规定,但是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里规定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从该法条上看,虽然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但是要注意的是:
1、如用人单位以工资抵扣损失,应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除劳动者自愿将工资全部用于冲抵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将工资全部扣除,若直接扣除将有仲裁风险。
2、不一定能要求劳动者全部赔偿。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但由于用人单位是劳动者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虽然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但用人单位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也缺乏法律依据。
3、在确定劳动者承担责任范围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大小、收入情况、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损害赔偿的约定等因素。未尽到岗位人员的谨慎和合理注意、核实义务,未履行基本的工作职责,造成公司损失,具有重大过失,构成严重失职,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公司违反了基本的管理制度,管理可能存在较为松散的情况,也应当自行承担一定责任。从法理角度考虑,规定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目的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惩戒劳动者过失,补偿单位损失;二是促进单位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经营。因此,如果将损失完全转由劳动者承担,则可能导致单位松懈自己的管理职责,不利于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对劳动者而言也有失公平。